城乡一体化农民搬迁该怎么补偿?


城乡一体化农民搬迁的补偿涉及多方面,具体如下: **补偿原则**: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补偿项目及标准**: - **土地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房屋补偿**: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比如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补偿金。 - **附属设施及家电迁移补偿**:对于属于拆迁院落的附属设施,如仓库、库房、室外水泥平台等,以及家用电器的迁移费用(例如有线电视、洗衣机等),都将得到相应的赔偿。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由专业的估价机构基于相关法规对被拆迁的房产进行精确估值,给出具有参考性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 **产权置换**:也被称为产权调换,分为价值标准产权置换(遵循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 **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由于多种客观因素影响,房价和地价虚高,仅靠单一补偿方式难以解决问题,所以这种综合补偿方式应运而生。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对相关补偿作出了规定,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