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母亲该如何维护孩子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但现在前夫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我作为离异母亲,到底该用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法律上对此有哪些规定能帮到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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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离异母亲来说,这是保障其与子女保持情感交流和互动的重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离异母亲的探视权遭到侵害,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通过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希望正常行使探视权的意愿,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这样既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的和谐,也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利益。 若协商不成,离异母亲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等,这些组织能够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 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离异母亲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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