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另嫁他人,男方不想让她再见儿子是否可以?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我。现在她又嫁人了,我心里有些不舒服,不想让她再和儿子见面。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这么做,要是不让她见会有什么后果?
展开


离婚后,男方不能随意不让另嫁他人的女方见儿子。这涉及到法律上的探望权。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和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望儿子的权利的,男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出现一些特定情形,比如女方患有严重传染病可能危及孩子健康,严重干扰孩子生活学习,将孩子带入不健康场所,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女方的探望权。 如果男方没有法定理由,随意阻止女方探望孩子,女方可以先和男方沟通协商,比如通过居委会等第三方进行沟通协调。要是协商不成,女方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 ,并要求男方协助执行。总之,男方不能仅凭自己的意愿就不让女方见儿子。 相关概念: 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当父或母探望子女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时,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