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儿归我,能不让男方看望吗

我和丈夫离婚了,女儿抚养权归我。我现在不想让男方来看望女儿,心里就是不想他打扰我们的生活。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权利这么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让他看,又有哪些情况是必须让他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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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即使女儿归您抚养,一般情况下您也不能不让男方看望。 法律上,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男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女儿,而您有协助他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首先由你们双方协议确定。比如你们可以商量是每周探望一次,还是每月探望几次,在什么地点探望等。要是你们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女儿的意愿、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做出合理判决。 不过,如果男方探望子女,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时候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像男方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传染给女儿,或者有暴力倾向可能伤害到女儿等情况。但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男方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法律保障男方的探望权,也是为了让子女能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您不能随意剥夺男方的探望权,但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由法院依法暂时停止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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