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可以不给对方看孩子吗
刚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我不想让对方见孩子,因为之前对方在婚姻里有些不良行为。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不让对方看孩子,要是不让看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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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不可以随意不给对方看孩子。这得从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两方面来讲。 从法律规定角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就是说,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依法享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行使这个权利。这是法律保障亲情联系和孩子情感需求的体现。 从孩子利益角度,父母双方的关爱对孩子成长非常重要。不让对方看孩子,可能会让孩子心理产生缺失感,影响其心理健康。所以,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也不能随意剥夺对方的探望权。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探望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比如,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或者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又或者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等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但要注意,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总之,不能因为离婚就直接拒绝对方看孩子,要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对方的探望权,除非有法定的中止事由。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暂时停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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