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得看孩子是否可行?

我和配偶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想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不让对方看孩子,主要是担心对方的一些行为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好影响。但又不太确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能不能行得通,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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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得看孩子是不可行的。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望、接触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其次,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所以,离婚协议中禁止探望子女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即使双方在协议中作了这样的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依法享有探望权。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而不能通过离婚协议直接约定禁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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