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事实根据的东西是否存在呢?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说法,感觉这些说法好像没有事实依据,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事实根据的东西到底能不能存在,它在法律上是如何被认定和看待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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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没有事实根据”指的是某一陈述、主张或者事物缺乏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作为支撑。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法律场景来分析这个问题。 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都需要有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提出了某个要求或者观点,就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要求或观点是基于事实的。要是没有事实根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当事人的主张。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却拿不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那么甲的诉求就可能因缺乏事实根据而不被法院认可。 在刑事诉讼方面,认定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来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没有事实根据就对某人进行刑事指控,那就是违反法律程序和公正原则的,还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从行政法律角度来说,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也需要有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许可等行政行为时,要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要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根据,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法律体系中,没有事实根据的主张、行为等通常是不被认可和支持的。虽然在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说法或现象,但在法律层面,它们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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