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算结案了吗?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给我出具了事故认定书。但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就算整个事故处理结案了。之后还有一些赔偿的事情没谈好,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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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就彻底结案了。 事故认定书,简单来说,它是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等情况,对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认定文书。它的主要作用是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就像是一场比赛结束后裁判给出的结果判定,告诉大家谁在这场事故里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就说明了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不是终结环节。 而结案通常是指整个事故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这不仅仅包括责任认定,还涉及到后续的赔偿等问题。如果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且完成了赔偿支付等操作,那么这个事故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案。但要是双方在赔偿等方面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途径来解决,比如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所以,只有当事故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处理完毕,才能算结案,而不能仅仅以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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