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责任认定书就意味着结案了吗?
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但后续还有一些赔偿问题没解决。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出了责任认定书就算案子结束了呢?之后我还需要做什么,这个认定书和结案到底是什么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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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出具责任认定书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结案。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一种认定文件,它主要是明确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里只是说明了认定书的制作时间等规定,并未提及出具认定书就等同于结案。 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是为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而这一任务完成的标志往往就是出具责任认定书。然而,结案通常指的是整个事故处理程序的终结,这不仅包括责任认定,还涉及到赔偿的履行等环节。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完成赔偿支付,或者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了赔偿纠纷,那么可以认为案子真正结案。 例如,在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中,双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且当场就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完成赔偿,此时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基本就可以结案。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可能对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存在争议,这就需要进一步协商、调解甚至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只有当赔偿问题最终解决,整个事故处理流程才算结束。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就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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