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就意味着结案了吗
前阵子出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拿到手了。我就想知道,这是不是就代表整个事情结束了,后续还会不会有其他麻烦事儿,需不需要再做些什么特别的处理,心里实在没底,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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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并不意味着就结案了。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责任的一种认定,它只是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不是结束。 从法律规定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表明,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说明,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赔偿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处理。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结案通常有这几种情况:一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然后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二是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再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三是若调解未成功,交警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所以,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后续还可能涉及赔偿协商、调解、诉讼等环节,只有当这些后续事项都处理完毕,才算是真正结案。 相关概念: 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文书,用于确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复核申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重新审查认定结果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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