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犯新罪该如何处理?
我家孩子处于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可最近他又犯新罪了。我们都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是会直接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吗?之后又会面临怎样的程序和后果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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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当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犯新罪时,首先,检察机关会撤销原来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之前给予犯罪嫌疑人的暂缓起诉的机会被收回。 然后,检察机关会针对新犯的罪行以及之前涉嫌的犯罪一并提起公诉。之后案件会进入到正式的审判程序,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的新罪以及之前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比如有权获得辩护等。不过,由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这种行为显示其并没有很好地遵守规定和约束自己,通常在量刑时法院会将此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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