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但考验期未满该如何处理?
我孩子涉及一起轻微犯罪,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取保候审期限到了,但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还没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是继续执行考验期吗?会不会有其他变动?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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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附条件不起诉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法律概念。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条件和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就不再对其提起公诉。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附条件不起诉中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但考验期未满时,一般来说,取保候审措施会解除。但这并不影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继续执行。 因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检察机关确定的,目的是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即使取保候审期限到了,犯罪嫌疑人仍然要遵守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各项规定,比如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如果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检察机关可能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继续关注考验期的要求,确保严格遵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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