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怎么做?
我收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我不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处理这种情况,具体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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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可以提出异议。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只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检察院就会放弃附条件不起诉,而按照正常程序对案件提起公诉。 如果是被害人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就赋予了被害人一定的救济途径,当被害人认为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而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被害人可以通过申诉或者直接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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