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n+3是什么意思?


“离职n+3”指的是在员工离职时,除了正常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外,公司额外支付给员工的一笔补偿金。这里的“n”,通常代表员工在公司任职的年数;“+3”意味着在“n”的基础上,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月度基本工资作为额外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n+3”这种补偿方式并非严格遵循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它不是法定的补偿标准,而是某些企业或者特定行业所采取的额外补偿措施。比如有些大型企业为了向离职员工提供更为丰厚的待遇,彰显对员工的尊重与关爱,可能会采用这种方式;也有可能是在一些劳动纠纷中,企业为了解决问题,与员工协商一致给予“n+3”补偿 。 如果员工遇到公司提出“n+3”补偿,要仔细确认这是公司正常的政策还是基于特定协商的结果。如果对补偿存在争议,首先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些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如果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情况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就劳动权益问题产生分歧时,由第三方(调解组织)介入,帮助双方沟通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