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补偿是n+1吗?
我最近感觉是被公司逼得不得不离职了,心里很憋屈。想知道这种被迫离职的情况,补偿是不是n+1啊?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要是公司给的补偿不合理,我也知道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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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补偿并不一定是“N+1”。首先来解释一下几个概念,“N”指的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N+1”就是在“N”的基础上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2N”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比如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2N”赔偿金后,一般就不存在“加一”的问题了。 而“N+1”的情况通常出现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但这不属于被迫离职的典型情况。 所以,被迫离职到底能获得怎样的补偿,关键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的经济补偿。 N+1:在“N”基础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方式。 2N: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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