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能主张2N赔偿金吗?
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几年,最近公司老是拖欠工资,还强制要求加班,实在受不了想离职。我想知道这种被迫离职的情况能不能主张2N赔偿金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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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是否能主张2N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2N赔偿金”的概念。这里的“2N”指的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正常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2N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 其次,关键在于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常见的违法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原本约定好的安全防护设备没有提供;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例如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如果是因为这些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主张2N赔偿金。例如,公司连续几个月都不按时发放工资,劳动者因此离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有权主张2N赔偿金。 再者,劳动者还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它能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工资单,用于证明工资支付情况;通知函,比如公司发出的不合理工作安排通知;聊天记录,若有与公司相关人员关于离职原因的沟通记录等。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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