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怎么做?

我是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我心里很不服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作为被害人面对这样的不起诉决定,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了解具体的途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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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申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这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这里的申诉就是被害人表达自己不服不起诉决定的一种方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复查。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外,该法还规定,如果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种方式赋予了被害人直接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让被害人在面对不起诉决定时有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法律充分考虑到了被害人的权益,当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时,既可以通过申诉的途径寻求上一级检察院的支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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