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害人不服决定,可以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

我作为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对相关决定不服,不知道该向哪一级检察院去申诉。我很担心找错了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也怕错过申诉的最佳时机,想了解清楚到底应该向哪一级的检察院提出申诉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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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申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当被害人不服相关决定时,关于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诉的概念。申诉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在刑事案件里,被害人如果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起诉决定等不服,就可以通过申诉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被害人也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看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 如果是被害人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被害人不服决定时,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诉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一般向同级检察院申诉;若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则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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