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检察院存疑不起诉不服该怎么办?

检察院对我的案子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可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途径可以表达我的不满,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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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简单来说,就是现有证据没办法足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所以检察院决定不把案子交到法院去审判。 当你对检察院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不服时,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救济途径。 如果是被害人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被害人觉得案子证据是够的,应该起诉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让上一级检察院再仔细审查。如果复查后上一级检察院认为确实应该起诉,就会让下级检察院去法院起诉。 另外,被害人也可以不经过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诉转自诉”。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被不起诉人不服,被不起诉人如果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犯罪,不应该被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这是为了保障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机会说明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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