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逮捕申诉决定是否合法?
我涉及的一个案件中,检察院作出了逮捕决定,但我觉得这个决定不合理。我想知道自己这种不服逮捕决定去申诉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具体该怎么操作,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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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逮捕申诉决定是合法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不服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范围包括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等多种情况。 其次,关于批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且相关证据已查证属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如果检察院作出的逮捕决定不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不服进行申诉是合理合法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检察院是以没有逮捕必要而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因不是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不属于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这种情况当事人对批捕决定不服的,可以由正在办理案件的机关或部门进行审查,但不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而如果检察院因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批准逮捕的,作为被害人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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