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下一步是什么?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接下来会有一系列的程序和影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起诉的概念。不起诉,简单地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后续流程。对于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意味着被不起诉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暂时摆脱了刑事诉讼的束缚。 如果是被害人,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为被害人提供了进一步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体现了不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 此外,如果被不起诉人在侦查阶段有被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冻结。如果是涉及到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