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起诉后是否仍然可以起诉?
我之前遇到一个情况,检察院作出了定罪不起诉的决定。但最近相关的受害者觉得不服气,认为应该继续追究责任。我就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定罪不起诉的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再起诉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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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不起诉,通常也被称为相对不起诉。它指的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决定不将其提交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方式。 对于定罪不起诉后是否还能再起诉这个问题,答案是存在再次起诉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再次起诉。首先,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错误,或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可以撤销原来的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这是因为法律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追究,一旦有新的情况出现,就需要重新审视案件。 其次,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有途径表达自己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不满。 再者,被不起诉人如果在被不起诉后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针对新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侦查、起诉等程序。这是因为每一个犯罪行为都需要独立地依据法律进行处理,新的犯罪不能因为之前的不起诉决定而被忽视。 总之,定罪不起诉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绝对终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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