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异议该如何认定?
我和公司因为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产生了纠纷,我向法院起诉后,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我不太清楚这管辖异议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下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这个管辖异议是否成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展开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异议的认定涉及到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方面。 首先,从地域管辖来看,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工作地点所在的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这一规定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工作。 其次,关于级别管辖,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审案件通常由基层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终审。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例如,小李在A市工作,公司注册地在B市,他与公司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那么A市(劳动合同履行地)和B市(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若小李向C市法院起诉,C市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就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A市或B市的基层法院。 相关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