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管辖是怎样规定的?工伤认定复议时效过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现在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不太清楚这方面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跑错地方处理。而且之前没注意工伤认定复议时效,结果现在发现时效过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补救,会有什么后果 。
展开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管辖的规定如下: 从地域管辖来看,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要在特定的场地进行,这里的场地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明确了案件处理的地域范围 。 从级别管辖来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这就像不同级别的裁判负责不同阶段的比赛判定,基层法院先进行初步审理,中级法院负责最终判定 。 如果工伤认定复议时效过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若已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是已满六个月,通常就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了。 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时间内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旦错过复议时效,还有可能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权益,但如果连诉讼时效也过了,就比较难改变工伤认定的结果了 。 相关概念: 地域管辖:就是确定案件在哪个地方的法院进行审理,解决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分工问题 。 级别管辖:是划分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权限,明确哪些案件由基层法院管,哪些由中级、高级等法院管 。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