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一出就结束了吗?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拿到认定书这件事就彻底完结了,之后还有哪些事要做呢,认定书出来后还有没有后续的法律流程或者需要处理的事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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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完全结束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主要是对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从程序上来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意味着如果您对认定书的内容存在不同意见,比如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服,您是有权利申请复核来争取重新认定的。 即便您认可了事故认定书,后续还有赔偿等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就会提上日程。赔偿的方式有多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是通过调解仍无法解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事故认定书虽然是重要的证据,但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而不是完全依据认定书来判决。所以,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还涉及到复核、赔偿协商、调解以及可能的诉讼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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