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是否就意味着结案了?
我遇到了一起事故,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了。我不太清楚这之后是不是就算结案了,之后还需不需要做其他事,比如赔偿问题没解决怎么办,还会不会有其他后续流程,想了解下认定书下来到底算不算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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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下来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结案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作出的一种书面认定。它主要是对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划分的一个确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可能还存在一系列后续问题。如果涉及民事赔偿,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协商、调解或者民事诉讼来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进行沟通。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如果调解也不成功,那么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和责任承担方式。 此外,如果事故涉及刑事责任,比如交通肇事罪,即使事故认定书下来了,案件也不会就此结束。公安机关会根据事故认定书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然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进行审判。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事故认定书下来就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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