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间房东卖房违约金该赔多少?


在租房期间房东卖房,违约金的赔偿数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意思是即使房东卖房了,你原来的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新房东要继续履行这份合同,正常情况下房东卖房本身并不一定构成违约。 但是,如果房东借卖房之名强行让你提前搬走,那就构成违约了。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赔。比如合同写了房东违约要赔你两个月租金,那就按这个来。 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呢,那就得看实际损失了。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因突然要搬家产生的搬家费用、寻找新住所期间额外的开支,要是对房子进行过装修,还有装修损失等。并且,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越实际损害的30%。若违约金设定过高或过低,均可向法院请求酌情增减。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要是房东没提前通知你,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相关概念: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