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离职找工作违法吗?

我现在还在原来的公司上班,但想找新的工作机会。不知道这种没离职就找工作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违法呢?另外,如果找了新工作,对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会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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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离职找工作并不违法,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劳动者可以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然而,这种行为存在一些限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如果劳动者因为找新工作而频繁请假、旷工,导致原单位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新工作的任务与原工作产生严重冲突,影响了原单位的利益,那么原单位有权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新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其招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并且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例如,新单位录用的劳动者因未离职而无法全身心投入新工作,导致新单位的项目延误,同时也给原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新单位需要与该劳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未离职的情况下找工作,还可能面临社保缴纳等问题。由于一个劳动者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在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新单位可能无法为其缴纳社保,这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一些权益。 综上所述,没离职找工作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劳动者需要注意平衡好原工作和找新工作之间的关系,避免对原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要关注新单位的录用风险以及自身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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