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坚持宪法至上?


坚持宪法至上,有着多方面的重要原因和深厚的法理基础。 首先,从宪法的性质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就好比一座大厦的基石,宪法奠定了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等根本性内容。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部分强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就像是“老大”,其他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来制定,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的规定不一致,那么这些法律就是无效的。例如,当普通法律的某个条款与宪法的原则或规定冲突时,该条款就需要进行修改或废除。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再者,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权利的坚实后盾。公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等诸多权利都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就为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坚持宪法至上有助于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和社会稳定。只有大家都以宪法为准则,严格遵守宪法,才能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如果没有宪法至上的理念,法律体系就会混乱,社会秩序也会受到影响。宪法为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提供了基本的规则和框架,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发展。所以,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公民个人层面,坚持宪法至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