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后负全责,医药费该由谁垫付?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认定我负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一直在催我垫付医药费,可我经济也不宽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医药费到底该由谁来垫付呢?是必须我来垫付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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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撞人后负全责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谁来垫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从法律层面和人情道义角度来看,肇事者垫付医药费是比较常见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有赔付的义务。在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先行垫付部分抢救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不过,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是有条件的,一般是在责任明确且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而且交强险垫付的额度有限,对于超出部分,若商业险合同约定有相关赔付内容,商业险可以继续赔偿。 如果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伤者一方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伤者可以自行先垫付,之后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在实际处理中,为了及时救治伤者,避免矛盾激化,肇事者如果有能力的话,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是比较妥当的做法。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垫付的相关凭证,以便后续保险理赔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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