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我在处理一个事情时,对方坚称某个情况是事实,但又拿不出证据。我不太理解,在法律上不是应该有实际发生的事才叫事实吗,为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呢?我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法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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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世界里,“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这句话有着深刻的含义。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并不是单纯指客观上实际发生的事情,而是能够被证据证明、经过程序被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 从法律程序的角度看,当一起纠纷闹到法庭上,法官没办法穿越时空去亲眼见证事情原本的模样。法官只能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发生了什么。比如说,张三声称李四借了他的钱没还,如果张三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即便李四真的借了钱,法官也不能仅仅根据张三的口头陈述就认定借款事实存在。 这背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提出一个事实主张,就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它。 所以,在法律领域,没有证据支持的所谓“事实”,很难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证据是连接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桥梁,只有通过证据,客观事实才能转化为法律上可以认定和处理的事实。因此,“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体现了证据在法律认定事实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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