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还可以探视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她一直没给抚养费。可她最近提出想见孩子,我心里很矛盾,不希望她见孩子又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她不出抚养费还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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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也是可以探视孩子的。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一种基于亲子关系的身份权利,与人身紧密相连,并不会因为没付抚养费就消失 ,也不能被随意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虽然女方没给抚养费,但原则上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不过要是她的探视行为被证实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比如探视时对孩子有不良引导、造成孩子情绪严重不稳定等情况,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中止她的探望,等不利事由消失后再恢复。 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您可以先和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要求她支付应承担的抚养费。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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