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不需要记录?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食品批发企业,最近听说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不需要记录,可我有点拿不准。我担心不记录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我们从事食品批发业务到底需不需要进行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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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需要进行记录的。这主要涉及到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追溯和监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这些记录要求的目的在于,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记录迅速追溯到问题食品的源头以及流向,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如果食品批发企业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所以,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一定要重视记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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