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定期去看看孩子,但前夫不太愿意配合。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我有哪些权利,该怎么保障自己能正常看望孩子呢?
展开


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简单来说,即使夫妻离婚了,不直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也有权去看望孩子,而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要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首先,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其次,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先由离婚的双方商量决定。比如是每周看一次,还是每月看一次,是到孩子家里去看,还是把孩子接到自己这边来等。如果双方商量不下来,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判决。 另外,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发现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有暴力倾向、有传染性疾病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视权。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比如疾病治好了,有暴力倾向的一方经过教育改正了,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探视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