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在房产上加女方名字,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想知道,这样一来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了呢?万一以后出现什么情况,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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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后,在房产上加女方名字,通常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时,这一行为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即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女方。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完成加名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房产就不再单纯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加了名字,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判决。比如,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份额,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不一定会按照一人一半来分割,但依然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一般情况下加名后属于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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