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两份合同都拿走了,还有必要继续干吗?
我和单位签完合同后,单位把两份合同都收走了,这让我心里很不踏实。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普遍现象,也不清楚单位这么做的意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还有必要继续在这工作吗?是直接离职还是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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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两份合同都拿走,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且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单位拿走两份合同,会带来不少潜在问题。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拿走后,若日后出现纠纷,比如涉及薪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问题,你可能会因为没有合同作为依据,难以清晰界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加维权难度。而且这一行为也反映出单位在合同管理或者劳动关系方面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 不过,是否要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不能仅仅基于这一点来决定。你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工作环境不错,薪资待遇符合预期,职业发展也有机会,并且你对单位仍有一定信任度,那么可以尝试与单位沟通,要求其返还一份合同或者妥善保管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单位的这一行为让你极度不安,或者单位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那你就需要慎重思考是否继续留任了,必要时还可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单位拿走两份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但决定是否继续工作要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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