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会所变相卖淫应如何惩处?
发现家附近有个养生会所好像存在变相卖淫的情况,心里很疑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和惩处的,想详细了解一下,这种养生会所打着正规旗号做这种事,法律是怎么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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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养生会所存在变相卖淫的情况,惩处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如果是组织他人在养生会所变相卖淫,这种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组织行为,通俗讲就是通过招募、雇佣等办法,对他人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控制。比如安排人员、制定价格、规定服务内容等。而且,即使没有剥夺卖淫者的人身自由,只要卖淫者服从管理、按规则进行卖淫活动,组织者从中获利,就可能构成此罪。另外,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若犯此罪,还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罚 。 其次,如果只是单纯的在养生会所进行普通的卖淫、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再者,要是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在养生会所卖淫的行为,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概念: 组织卖淫罪:指的是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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