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用发票作废该怎么操作?

我开了一张专用发票,但是发现发票信息有误,想把它作废。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是在系统里直接操作吗,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我怕操作不当会带来麻烦,所以想问问大家专用发票作废具体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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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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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作废是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遇到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等情况时,对已开具发票进行无效处理的操作。在了解如何操作之前,我们先来看看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作废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进行作废操作了。专用发票作废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这种情况下操作相对简单,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直接点击“作废”按钮就行。之后要把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妥善保管。 第二种,是跨月的专用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销。具体步骤为:首先,购买方或销售方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经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就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还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在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然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最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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