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发票作废该如何操作?


已开发票作废操作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规范和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指的是在开具发票后,因为一些原因,比如开票有误、交易取消等,将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无效处理。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发票的开具和作废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发票作废分为不同的情况,常见的是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当月作废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操作步骤通常是在开票系统中找到已开具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然后确认信息无误后完成作废。系统会自动将该发票标记为作废状态。如果是普通发票,当月发现错误,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同时在开票系统里进行作废操作即可。跨月作废就比较复杂一些。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直接作废了,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对于普通发票跨月作废,同样也是开具红字发票冲减。一般是在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发票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金额。总之,已开发票作废操作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发票、不同的时间情况,操作方法都有所不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操作过程中,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