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的作废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我开了张电子发票,结果发现内容有误,想把它作废,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我在网上搜了搜,说法都不太一样,有点迷糊。想问下有没有了解电子发票作废操作流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具体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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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有所不同,它一旦开具,是不能进行作废操作的。这是因为电子发票的系统特性决定了它无法像纸质发票那样直接作废,开具后其数据就会上传至税务系统,具有不可更改性。 不过,如果遇到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就需要通过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进行冲减处理。以下是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大致流程: 第一步,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用于申报抵扣,那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就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要是购买方还没用于申报抵扣,但是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那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就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信息。而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还没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且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信息。 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相关法律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它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情形、操作流程等都做了详细规定,确保了电子发票在需要冲减时能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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