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电子普通发票,现在发现内容有误,想把它作废。但我不太清楚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发票作废流程是不是一样,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想问问大家电子普通发票到底怎么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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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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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通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不同,它一旦开具是不能直接作废的。这是因为电子发票具有不可篡改、便于查验等特点,为了保证其使用的规范性和真实性,税务部门规定了特殊的处理方式。当出现需要修改发票信息或者交易取消等情况时,需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冲销原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虽然此公告主要针对专用发票,但对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具体流程通常如下:首先,由开票方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信息。如果是购买方申请,购买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是销售方申请,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填好信息表后,上传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最后,开票方根据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红字电子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样就完成了对原电子普通发票的冲销,相当于实现了“作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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