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票失败的发票该怎么处理?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遇到了开票失败的情况,这些开失败的发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是直接作废,还是有其他的流程?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方法,想了解一下开票失败的发票的正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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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开票失败的发票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采取不同的措施。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发票作废”这个概念。发票作废指的是在开具发票的当月,所开发票出现错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等情况,并且符合特定条件时,开票方可以对该发票进行作废处理。这里所说的特定条件,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一般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等。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开票失败,符合上述作废条件的,可即时作废。具体操作是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而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相对简单一些。若开票失败,同样在开票系统里找到该张失败的发票,直接点击“作废”按钮就行,然后把纸质发票各联次也注明“作废”,完整保存。 要是开票失败的发票已经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了。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后开具红字发票也能解决问题。操作上就是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一张负数发票来冲抵原失败发票,把负数发票和原发票一起留存好,以备后续查验。 总之,处理开票失败的发票要先判断是否符合作废条件,还要看是否跨月,再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这样才能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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