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开错了该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发票的时候不小心把金额写错了,现在这张发票已经开出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开错的发票要怎么去作废,是有特定的流程吗?需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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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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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后的作废方式需要区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分为即时作废和跨月冲红两种情况。即时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现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直接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而如果专用发票跨月了才发现开错,就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现开错,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办理。也就是说,当月开具的普通发票开错,直接在税控系统中找到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然后将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留存即可。如果普通发票跨月发现开错,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开具方法是在税控系统中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原来的错误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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