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出的发票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发现有些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把这张发票作废。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是在系统里操作就行,还是要去税务局办理呢?有没有时间限制和其他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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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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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发票作废的操作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因为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等原因,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让这张发票不再具有效力。 在我国,发票作废主要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不同类型的发票,作废的规定和操作方式是有区别的。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也就是说,当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发现错误等情况,收回全部联次后,在开票系统中找到该张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就可以完成作废操作。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相对复杂一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如果满足这些条件,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此外,发票作废还有时间限制,通常要求是在开票当月进行操作,如果跨月就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所以,一旦发现发票需要作废,要尽快处理。同时,作废的发票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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