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去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我前段时间给客户开了张发票,现在发现发票上有些信息写错了。我想知道这种已经开出去的发票能不能作废呀?要是能作废的话,具体有啥要求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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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管理规定里,开出去的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废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取消它的效力,让它不再具有原本的纳税凭证作用。一般只有在开具时发现错误,或者在开具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才可以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不同类型的发票,作废操作也有不同要求。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问题,销售方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并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要是跨月了,就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销原发票。普通发票的作废相对简单一些,在符合条件时,直接在开票系统里作废即可,同时也要把纸质发票妥善保管。 所以,开出去的发票是有作废的可能性的,但要严格按照上述的条件和规定来操作,以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如果不按规定随意作废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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