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鉴定需要鉴定哪些手续?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鉴定手续因鉴定主体和鉴定类型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是公安机关调查需要进行车辆鉴定时,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实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于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若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其次,要是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要鉴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实施。 关于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这也可能涉及车辆鉴定关联),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从鉴定流程手续来看,一般是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然后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接着,司法鉴定人会审核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还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最后作出鉴定结论。 另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表明,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就是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从安全性能、机械故障、车辆定型、痕迹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委托鉴定:指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把鉴定工作交给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去做。 伤残鉴定: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判断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