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一年缓刑一年是怎么计算的?
我被判处了刑期一年缓刑一年,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算的。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吗?这一年缓刑期我要做些什么?如果在这期间犯事了会怎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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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期一年缓刑一年”的含义。缓刑,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在这里,“刑期一年”是指原本应该在监狱等场所服刑一年,“缓刑一年”就是给予一年的考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刑期一年缓刑一年”的起算时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往后计算一年作为缓刑考验期。 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一年刑期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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