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猥亵儿童罪是否要求明知?

我想咨询下,在法律上认定猥亵儿童罪的时候,是不是要求犯罪者必须明知对方是儿童呢?我不太清楚这个‘明知’的界定,也不知道对定罪有什么影响,想弄明白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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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猥亵儿童罪是需要‘明知’对方是儿童这一要件的。这里的‘明知’包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确切知道就是犯罪人明确知晓受害者是儿童;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些外在表现、情况等,按照常理来说犯罪人应该能判断出受害者是儿童。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虽然此条文主要针对奸淫幼女情形,但在猥亵儿童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比如受害者的外貌特征,如果明显呈现儿童特征,犯罪人就应当知道;还有行为发生的场景,像在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犯罪人更应当意识到可能是儿童。法律要求‘明知’,是为了确保准确打击犯罪,同时保证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严谨性,避免将一些确实无法判断对方是儿童的行为错误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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