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猥亵儿童罪有嫌疑人的口供和儿童的证词就能定罪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困惑的。我知道有个猥亵儿童的案子,现在有嫌疑人自己承认的口供,也有儿童的证词,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能给嫌疑人定罪了?我主要想了解在法律上认定这种罪行证据这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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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仅有嫌疑人的口供和儿童的证词,并不一定就能给猥亵儿童罪的嫌疑人定罪。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于猥亵儿童案件而言,虽然嫌疑人有口供,儿童也有证词,但这可能还不够。因为口供具有主观性,儿童的认知和表达能力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仅有这两者,可能无法满足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还需要其他客观证据,比如现场的痕迹、监控录像、相关的物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更有可能认定嫌疑人构成猥亵儿童罪。 另外,收集证据的程序也必须合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如果证据的收集程序存在问题,那么该证据也可能不能被法庭采纳。 总之,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要全面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相关概念: 孤证不能定罪:指在刑事诉讼中,仅有一项证据,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链:是指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印证的证据所构成的体系,这些证据共同指向同一案件事实,能够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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