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借钱给朋友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我有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他前段时间借给我一笔钱应急。我就有点疑惑,他作为银行员工,这种借钱给我的行为算民间借贷吗?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该怎么认定,要是有问题对他工作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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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借钱给朋友通常属于民间借贷。 首先来解释一下民间借贷,简单说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银行员工也是自然人,当他以个人身份和朋友形成借款合意,并且有真实的款项交接时,就符合民间借贷的情形。 从借款合同方面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指出,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所以银行员工和朋友之间的借款,若有明确的约定,也是符合法律对借款合同要求的。 不过需要注意,虽然这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但银行从业人员一般被银行监管机构等规定禁止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如果违规,员工可能会受到银行内部的纪律处分甚至辞退等处理,但这并不影响民间借贷关系本身在民事法律上的认定,也就是说不影响这个借贷行为在民事领域是民间借贷的定性。只是员工可能要承担违反银行相关规定的后果。 相关概念: 民间借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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